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条已修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