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