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章 城镇绿化保护和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绿化植物的检疫和有害生物防治,建立有害生物疫情监测预报网络。编制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必要的应急防治设备和药剂储备,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预防控制体系。城镇绿化使用外地引进的种苗,应当按照规定经过植物检疫部门检疫,符合标准的方可引进。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