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章 城镇绿化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种植树木花草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和城镇居民在城镇绿地内种植的树木花草,收益权归国家;单位在其管辖范围内种植和管护的树木花草,收益权归单位;城镇居民在个人庭院内种植的树木花草,收益权归个人。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