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 城镇绿化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城镇绿化建设,应当结合本地地理气候特征,选择适宜本地生长的优良树种,控制易产生飞絮等污染物的植物品种,保护植物多样性,符合生态要求,体现地方特色。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