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促进城镇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鞍山,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