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十九条有效工业生产企业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中,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陶瓷制作、瓷泥生产、不锈钢抛光等易产生粉尘的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配套建设粉尘污染处理设施,并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粉尘污染物的排放。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