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十一条有效道路和管线铺设施工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要求,并根据施工作业方式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实施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回填后的沟槽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使用风钻挖掘地面和清扫施工现场时,进行洒水防尘。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