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省、市、县人民政府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确定的分工,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