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二十二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以及气象灾害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灾情变化情况,及时作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