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大坳水库饮用水输水管道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输水管道、隧道、倒虹、管桥、路涵以及附属阀门、井室、消压站、标志桩、供电通讯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上饶县、信州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输水管道管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发现的问题。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