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大坳水库饮用水输水管道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输水管道、隧道、倒虹、管桥、路涵以及附属阀门、井室、消压站、标志桩、供电通讯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上饶县、信州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输水管道管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发现的问题。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