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现有居民逐步迁出。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编制或者修改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等方式,控制准保护区内农村居民建房数量。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