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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有效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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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