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除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应当合理调整。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