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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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十一条

有效

在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保护和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的有功人员,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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