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资金需求,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