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信息管理系统,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评估、监管、检查巡查制度。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