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信息管理系统,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评估、监管、检查巡查制度。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