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利用第三十三条有效经自愿协商一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通过以新宅基地置换原宅基地、宅基地互换、合作入股、租赁等方式,在保护好历史建筑的前提下实行统一利用。地方法规 ·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