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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南明湖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有效
南明湖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保护。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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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