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南明湖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南明湖保护规划,对南明湖船舶、浮动设施的总量进行控制,并通过依法划定或者调整禁航区、交通管制区、停泊区和安全作业区等措施,加强南明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进入南明湖的船舶、浮动设施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适航条件,依法办理船舶运营及有关手续,并配备垃圾、污水收集处置设施。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