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引进与古城保护利用相关的规划、管理、运营,历史建筑修复、传统民居修缮,历史文化研究传承等方面的专业组织和专业人才。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