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区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对古城范围内现存不符合城市天际线、传统格局、历史风貌要求的建(构)筑物,应当根据古城保护相关规划逐步依法实施降层、改造或者拆除措施,并对所有权人或者经营者依法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