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区县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旅游市场开拓、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指导协调、旅游安全监督管理、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以及对旅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等。

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