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旅游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发挥服务、引导、协调和监督作用,制定和实施行业规范,开展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等行业自律活动,调解旅游纠纷,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旅游行业协会、商会对其会员实行诚信等级管理,建立行业诚信档案,促进旅游经营者诚信经营。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