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五章 基础设施与服务保障第四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安全工作,旅游、公安、消防、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体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安全检查和安全保障。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各类旅游新业态的引导,明确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保障旅游安全。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