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经营者、从业者的信用评价制度,完善旅游经营者、从业者诚信记录,建立失信者惩戒机制,依法公开监督管理情况。

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