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五章 基础设施与服务保障第四十四条有效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经营者、从业者的信用评价制度,完善旅游经营者、从业者诚信记录,建立失信者惩戒机制,依法公开监督管理情况。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