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旅游、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旅游及相关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究制定体现张家界特色的地方标准,形成完备的旅游标准体系。

鼓励、支持旅游经营者引进并使用国际标准。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推广旅游讲解服务规范,指导景区经营者加强对讲解员的教育培训和规范管理。

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