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五章 基础设施与服务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对交通流进行合理组织和科学调度,对旅游高峰期间通往城区和主要旅游景区、景点车辆进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非法定事由,不得擅自在旅游交通线路设点检查过往车辆。旅游交通事故应当依法快速处置、快速调解。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