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登记,建立旅游资源信息库,协调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