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综合绩效考核由绩效管理工作机构组织实施;专项绩效考核由绩效管理专项考核部门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由相关绩效管理专项考核部门组织,由绩效责任单位负责实施。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