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绩效管理条例/第四章 绩效考核第十九条有效综合绩效考核由绩效管理工作机构组织实施;专项绩效考核由绩效管理专项考核部门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由相关绩效管理专项考核部门组织,由绩效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