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保护区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