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保护区造成损失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其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