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妨碍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