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保护区内及周围的居民、单位,不得建设损害保护区环境质量和破坏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工程项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