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联系方式及其他监督方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对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反馈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