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联系方式及其他监督方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对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反馈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