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公示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