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第十七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将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行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