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范第十八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当着统一制式服装,配带统一标志标识,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