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章 执法权限和范围第十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城市管理领域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实施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