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化学事故救援工作以及其他与人民防空性质相近的城市抢险救灾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