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发生自然灾害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使用警报设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