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五章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第三十九条有效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应当包括本区域或者本行业的劳动报酬、工资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劳动定额、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等相关事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