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第三十七条有效企业方和职工方因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职工方支持和帮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