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第三十四条有效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变更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