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第三十三条有效企业方应当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工会有权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