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第三十二条有效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经双方协商,也可以为两年。下一轮协商应当在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进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