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第三十一条有效企业应当在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内容向全体职工公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