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第三十条有效企业工会应当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送同级地方工会备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