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三章 协商内容和程序第二十条有效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加大职工工资调整幅度。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无力维持现有工资水平的,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适当调整工资水平。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