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三章 协商内容和程序第十八条有效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一)工资的分配方案、标准和分配形式;(二)最低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四)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等标准;(五)试用期和病事假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六)工资、生活费支付方式;(七)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